王新生: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发布者:苏靖雯发布时间:2019-12-11浏览次数:132

      南开大学副校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新生12月10日在《光明日报》发表文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之一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并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这一重要论断,既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也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对社会主义民主而言的极端重要性。

     理解这一论断,首先要理解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以及如何在政治生活中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并不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一些人在思想上存在着模糊甚至错误认识。例如,有人认为,人民民主就是全民选举,只有效仿西方采取多党制,实行全民普选制,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人认为,人民民主就是不要专政,就是走民主社会主义者们所主张的“议会道路”。如此种种误识,或源于对民主历史了解匮乏,或源于对民主实质的错误解读,或源于受到西方民主话语的错误引导,都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

      历史地看,现代民主政治发端于近代西方,是欧洲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它在近代欧洲的确立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但亦有先天历史局限性,并且从一开始就受到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的挑战。自由主义关注的主要是政治平等,而不是社会平等,因此其将诸如普选权、自由选举制度等政治权利作为最终目标,而不是将关注焦点放在怎样消除由于不公正的分配带来的经济剥削,更不关心如何消除造成社会不平等的社会根源问题。自由主义者主张,自由是至上的价值,只要推翻了封建专制,人民在政治上获得平等权利,就会为实现自由铺平道路,就实现了民主的终极目的。因此,自由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一种永恒的制度,使资本无限制地进行自由竞争。但是,真正的自由的实现不能离开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也不可能由无约束的资本自由竞争来实现,离开了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的自由是虚假的自由,离开了国家制度和法制约束的自由最终必将导向丛林法则。近代以来已经有众多思想家对此进行过有力论证,历史也一再证明了这一点。

      19世纪开始出现的各种社会主义民主思潮,就是在批判资本主义民主理念和制度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们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主张和实践。民主社会主义从社会底层阶级的观点出发,关心社会平等,关心如何消除不公正分配带来的经济剥削,因此反对少数人的民主,要求通过议会斗争等方式在整个社会实现民主。这是对民主所进行的更深入思考,是民主思想的一个进步。但包括民主社会主义在内的众多早期社会主义思潮与运动的局限性在于,没有认识到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体制内是无法最终实现社会平等理想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超越众多其他社会主义学说的地方在于,它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所阐释的历史规律,主张建立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超越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所设定的政治解放限度,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平等、不公正问题,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500年的历史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所追求的正是这样一种更高的民主形态。虽然社会主义民主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但这种以社会平等为目标的民主无疑代表了民主的未来,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才能实现。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自主管理国家和社会,这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中保证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探索虽然经历曲折,但始终是围绕着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要求展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刻把握“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重大论断,突出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出了根本遵循。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民主是一种崇高的人类理想,又是一种现实的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发展过程,就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在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上不断探索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前夕,黄炎培曾向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是否可以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套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而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和国际环境的复杂性也远超从前。在这种条件下,怎样守正创新地进行制度建设,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为摆在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这就是说,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这既要求我们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也要求我们发挥人民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大力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同时,还要求我们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法制体系,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重要论断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提出的基本遵循。

    社会主义的创立开启了探索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政治道路,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就是在这个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长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从自己的“物质的生活关系”出发,探索并形成了一整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既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广泛社会共识的概括。在历史上,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正是由于没有解决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使党脱离了人民,失去领导权,最终葬送了社会主义事业。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70年来,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面向未来,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加强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就能够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就能够不断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转自《光明日报》(2019年12月10日)